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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发(作者:mysql维护命令)

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常态化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卫健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零星散发和局部暴发的风险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落实“四早”要求,切实强化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措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

各县市卫健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牢牢抓住秋冬季到来前的“窗口期”,树立全州疫情防控一盘棋的思想,毫不松懈、全力以赴做好医疗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突出重点,持续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前哨作用,狠抓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继续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预检分诊工作。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点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严格区分进出通道,预检分诊工作不

得由非医务人员承担。预检分诊点要配备代查设备或工作手机,要采取专人指导操作、经患者或陪同人员授权代查健康码等措施切实解决不能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出行障碍问题。允许相关人员凭社区或基层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作为通行凭证,外省市群众可凭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健康码”或省外“健康码”绿码通行。也可将移动、联通及电信的“通信行程卡”作为辅助行程证明。

(二)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各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均要设置发热门诊。做到标识醒目,通道和分区满足“三区两通道”要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最大程度保证发热门诊闭环管理。要进一步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对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必须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设置发热门诊的,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必须严格按照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常态化形势下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0〕390号)要求,对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三)进一步严格病区探视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病区探视管理工作,疫情防控期间非必要不得探视。医疗机构要在住院部各出入口张贴“非必要不得探视”的警示牌,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确需探视的,经健康筛查合格后,要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全程佩戴口罩方可探视。要全面加强病区管理,鼓励在病区出入口设置门禁门铃,或开展视频探视,以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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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感染。住院部必须严格执行“无接触交接”管理,禁止快递、外卖人员进入,要安排食堂为病区患者提供送餐、订餐服务。

(四)进一步落实患者住院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住院患者“应检尽检”。患者入院时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并持核酸检测证明或检测单方可办理入院手续。要在病区设置过渡(缓冲)病房,患者入院后,首先安排在过渡(缓冲)病房,待核酸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转入普通病房。二是严格执行“一患一陪护”制度。患者住院时,要向患者进行非必要不陪护的政策宣传。对手术、年老体弱或儿童、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确需陪护的住院患者,原则上每人不得超过1名陪护人员。三是严格执行陪护人员“应检尽检”。确需陪护的患者,其陪护人员必须经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医疗机构要为陪护人员发放陪护证,陪护证应标明陪护患者所在科室、住院号及床位号陪护证有效时限并加盖医疗机构或责任科室公章,陪护人员一般不得更换。

(五)进一步强化院感防控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69号)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落实落细院感防控各项工作措施。一是做好环境消毒管理。及时改善医疗环境分区布局,做好环境通风和清洁消毒工作,做好电梯、CT、X光机、B超等设备设施消毒。二是强化全体工作人员培训。要组织医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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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等全部工作人员(含临聘、外包服务等)定期开展感染防控培训。三是加大内部督导检查力度。要组建院感督导员队伍,配合职能科室持续开展工作自查和隐患排查,及时督促医务人员落实院感防护措施。四是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检尽检。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要求对所有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管理和检测,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

三、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

(一)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到2020年底前完成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满足日常检测和发热门诊患者、入院患者、陪护人员及全体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全覆盖需要。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降低医院级别管理。

(二)加强检测采样队伍建设。各县市要根据本县市核酸检测规模配备足够的检测人员,并建立后备人员梯队。要充分组织调动现有医疗卫生人员,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并根据检测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采样人员。

(三)做好检测信息网络直报。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网络直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有关信息,并确保发热门诊患者、新入院患者每日核酸检测率100%。

四、进一步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

(一)未设发热门诊的不得收治发热患者。疫情防控期间,未设发热门诊的民营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一律不得收治发热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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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规范转诊发热患者。民营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一经发现发热患者就诊的,必须如实登记,并由专人专车转诊至辖区内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治疗。

(三)落实四类人群应检尽检。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做到核酸检测全覆盖。

(四)全面加强院感防控工作。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全面开展感染防控培训,明确专人专班做好清洁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等工作,并督促医务人员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力度

各县市卫健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力度,重点督导医疗机构院感防控、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等工作,压实各级医疗机构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州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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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检测 患者 发热 医疗机构 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