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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发(作者:什么叫例子)

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数据服务

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继续支持各市精准防疫,现就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数据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数据服务范围

自1月12日起,停止对各市场所码、来鲁人员,以及使用自建核酸检测系统的市的核酸检测等7类数据返还;暂时保留使用省统一核酸检测系统的市的核酸检测数据返还,以及省共享交换平台上已发布的疫情防控数据单条查询服务。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结合数据服务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二)相关市申请返还核酸检测数据的,需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提报《疫情防控数据服务申请单》和《公共数据规范使用承诺书》。

(三)各市要严格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以及《山东省疫情防控数据规范使用和安全保障工作指引(第二版)》等有关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疫情防控数据,严格执行“专数专用”,确保疫情防控数据服务仅用于疫情防控,不得用于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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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疫情防控数据服务申请单

2.公共数据规范使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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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

附件1

疫情防控数据服务申请单

数据需求市/单位

数据资源名称

数据项

数据更新周期

数据供给方式

其他

数据时间范围

数据地域范围

实时/每天/其他

批量导出数据服务/批量分析数据服务/

数据服务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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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共数据规范使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

申请使用数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本单位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申请场景使用数据,不得超范围使用。如有其他应用场景,将按要求重新提出数据使用申请。

2.不将数据上传至网络;不用于营利等增值服务;不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无论本单位是否获利,均不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复制、出版、宣传、讲授、再造、分发、传递、转让或任何其他方式,将数据和数据产出物提供给第三方。

3.规范使用数据,不空跑数据,刷接口调用量。数据使用过程中,规范记录数据使用情况,形成数据使用日志等材料,确保数据使用内容、人员、场景和数据应用成果等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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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数据安全工作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数据规范使用制度、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5.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检查,与第三方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格实行人员权限管理。

6.配合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提供数据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安全保密主管单位,做好安全检查、安全监测、安全审计和安全评估等工作。

7.严格做好软硬件安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技术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策略和访问控制机制,防止发生数据意外丢失或更改、未经授权的披露、访问或非法销毁等问题。

8.有违反或可能违反本承诺的情形发生,立即告知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密主管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被终止数据共享服务、销毁数据及数据产出物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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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数据 使用 疫情 防控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