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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3日发(作者:网页在线python编译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桥梁检测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14.03.21

• 【字 号】豫建城[2014]14号

• 【施行日期】2014.03.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桥梁检测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4〕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

当前,我省城市桥梁建设快速发展,但一些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制度不完善,养护检测不到位,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缺乏可靠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切实加强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桥梁安全运行,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和原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桥梁检测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市桥梁检测工作

城市立交桥、跨河桥等城市桥梁是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构成,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事关城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的谐稳定,全省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认真地做好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妥善落实好城市桥梁安全责任制,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桥梁的养护和管理

都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对产权属于其他部门或责任不清的,要尽快报告当地政府,明确责任主体,解决职责缺位的问题。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好职责,定期开展城市桥梁检测工作,确保各地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

二、全面开展城市桥梁检测工作

(一)检测对象。2014年年底之前对Ⅰ至Ⅲ类城市桥梁(即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和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特别是使用年限超过六年、设计荷载标准偏低、交通流量大或存在结构隐患的城市桥梁要全部完成检测工作。

(二)检测内容。检测城市桥梁实体的安全性能,确定桥梁的完好状态等级和目前的承载能力。要全面检查包括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等桥梁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要检查桥梁主要构件的完好情况和周边的安全隐患。

(三)检测要求。一是检测资质要求: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应委托具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城市桥梁检测资质、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和桥梁建模计算分析能力的桥梁检测评估机构,优先考虑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二是检测参数要求:静态、动态应变(应力),变形(位移),模态参数(频率、振型、阻尼比),承载能力;三是检测设备配置要求:应具有静态应变测量与采集设备,动态应变测量、采集与分析设备(不少于16通道),变形测量装置,精密水准仪,测振传感器,裂缝测量装置等满足参数要求和检测精度需要的仪器设备;四是检测人员要求:从事现场检测人员应具有市政桥梁或相关专业,从事桥梁工程结构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各地在城市桥梁检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边检测边整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检测的全过程。对D级桥梁应立即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管

理、加固方案,开展桥梁加固维修工作,消除桥梁安全隐患。在未加固维修之前,对承载力不足的桥梁应立即进行限载或限制交通等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随时掌握桥梁安全状态,及时处理、上报发现的问题,确保桥梁安全。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四、建立城市桥梁安全运行长效管理机制

各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城市桥梁的养护主体和职责,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良好的日常养护管理和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应急预案、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制度。同时,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过桥的监管力度,打击和遏制危害城市桥梁安全的超载超限行为,确保城市桥梁使用安全。

五、积极完善城市桥梁信息系统

全省县级以上(含县城)城市要在2014年4月30日前,登陆河南省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和完善所管辖的全部城市桥梁基本信息资料。2014年年底之前,对完成的Ⅰ至Ⅲ类城市桥梁检测信息资料,应及时在河南省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和完善。

六、加强城市桥梁检测的督促检查工作

省住房城建设厅将对各地城市桥梁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检测的城市将予以全省通报。请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加强领导、明确专人,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城市桥梁检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本地区城市桥梁检测计划、工作方案和责任人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同时上报Ⅰ至Ⅲ类城市桥梁调查表(见附表)。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城市桥梁的督查工作。

联 系 人:刘 乾 周莉莉

联系电话:*************69523920

电子信箱:************** 2014年3月21日


本文标签: 桥梁 城市 检测 工作 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