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管理员组

文章数量: 887021


2024年2月23日发(作者:深圳网站建设找哪家好)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7.08.01

• 【字 号】焦政办〔2017〕100号

• 【施行日期】2017.08.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

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7〕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2017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日

焦作市2017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26号)和《河南省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信化办〔2017〕1号)精神,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助力网络经济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为主线,以建设网络经济强市为总目标,重点实施29项专项行动,着力增强信息化发展能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提升服务能力,创新社会民生服务、促进信息惠民,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推进转型升级,完善信息设施建设、夯实网络基础,加强网络空间防护、保障信息安全,为打造网络经济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提升服务能力。

1.电子政务统筹协调推进专项。编制和完善焦作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和电子文件管理相关规划,明确主要任务和重要工作。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字〔2016〕40号)的实施意见,促进全市电子政务内网规范有序、健康协调发展。贯彻落实《河南省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立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2.实施顶层设计专项。制定印发《关于建立焦作市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的意见》,健全统筹协调工作制度,强化对电子政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全市电子政务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根据《河南省电子政务顶层设计总体方案》,制定《焦作市电子政务顶层设计总体方案》,明确全市电子政务顶层设计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整体架构。参照《智慧城市信息交互技术要求》,完成“智慧

城市”顶层规划设计,从城市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方案,明确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建设原则,突出为人服务,深化重点领域智慧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3.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专项。按照《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焦作市云计算中心建设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工作的通知》(焦办〔2015〕3号)要求,落实相关服务规范,完善电子政务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专项。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建成电子政务内网市级网络平台,实现各办公系统互联互通,并与河南省网络平台对接。指导推进县(市)区级电子政务内网网络结点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加强工作督促和检查,实现乡镇以上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5.政务服务能力提升专项。启动人大监督工作系统建设,建成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力争实现市、县、乡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全覆盖。加强政协政务网建设,完善机关办公、政协履职和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提案办理和协商民主工作水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唯一标识,构建电子证照库,实现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证件数据、相关证明信息等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认共享的“一号”申请;实现多渠道多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便民服务“一张网”,实现群众网

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互联、“一网”通办。加快脱贫攻坚指挥监控管理平台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精细化大数据扶贫开发管理体系。持续推进 “智慧法院”和“电子检务”建设工程,促进执法司法业务协同、共建共享和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6.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提升专项。继续加快推进全市视频接访(会议)系统建设,年底前建成市、县、乡三级视频平台,实现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频网的互联互通。建成市、县(市)区司法视频会议系统并投入使用。“数字焦作”四期本地联网视频数增加20%,新增约200路视频。建设综合性的接处警信息化平台,完成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预案管理软件包、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软件包、数据融合接口、语音融合通信系统等。(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司法局、公安局)

7.市场服务和监管能力提升专项。做好使用省信用体系建设二期工程,力争实现市直56个部门的数据归集,加强信息共享应用,提升协调监管和联合惩戒水平。推进安全便捷的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实现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和“多证合一”改革。实施覆盖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公共服务、行政执法、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决策支持、内部管理等各类业务和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制度体系、建立完善信息采集体系、建立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加强信用联动奖惩、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宣传“诚信文化”、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

8.基础地理信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实施数字焦作地理空间框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工程(二期),实现城区400平方公里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缩

编更新及数据库更新。建设城区350平方公里实景三维数据获取及三维地理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9.公共资源交易专项。完成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检测认证,保障电子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共资源项目规范有序交易;完成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解决纸质档案资料存放空间大、管理复杂等问题,满足投标人在线借、调阅交易卷宗档案的需求;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专项。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攻坚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焦作海关、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二)创新社会民生服务,促进信息惠民。

11.智能交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专项。建设道路交通监测自动化、指挥调度现代化、执法管理信息化、信号控制智能化、交通信息服务人性化平台。2017年完成交警指挥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2.教育信息化专项。全面提升焦作教育城域网建设,信息终端在200台以上的中小学校千兆带宽接入率达到60%,具备条件的学校要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完善网络教学和备课环境;大力推进‘专递课堂’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点开课率,全市乡镇小学与教学点开展同步课堂,开通率达到4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3.城市出租车金融IC卡智能终端建设专项。建设监控指挥系统、电召服务管理系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系统、动态监管稽查系统、企业在线业务管理系统、综合运行大数据分析系统、信息发布管理系统,通过车载终端系统向管理部门提供出

租车运营的所需数据,反映出租车的实时运营状态,实现运用大数据对出租车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与监控,结合新型金融IC卡和移动通讯网络手段,提升行业科技含量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增加出租车驾驶员收入,降低出租车驾驶员负担,将出租车运营管理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助推美丽焦作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14.市民卡工程专项。继续实施居民健康卡,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基础后台数据支撑和应用环境改造,统一医疗机构数据接口规范和标准,实现居民健康卡全市区域通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15.智慧医疗工程专项。进一步完善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数字化医院建设,初步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市级区域信息平台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和综合管理等六项业务应用能力。完成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基础系统的搭建,初步建成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具备六大业务的初级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6.可视化静态交通智慧管理平台专项。采用智能镜像识别技术,充分利用我市目前现有的道路电子监控系统软硬件,基于大数据技术、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建设城市级静态交通管理系统平台、巡检综合管理平台、移动巡检系统、多种线上支付功能、用户交互系统和慧停车APP等,实现城区停车资源信息智慧化和大数据化统筹管理。最终实现城市级静态交通管理系统平台信息数据与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平安城市等政府管理平台系统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规划局、城管局)

17.智慧旅游专项。为实现旅游二次创业,创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建设智慧旅游“一个中心,五个平台”,即:建设智慧旅游

指挥调度中心、智慧旅游大数据云平台、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智慧旅游监督管理平台、智慧旅游全域营销平台、智慧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一期工程。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市政府大数据云平台对接。(责任单位:市旅游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工商局、科技局)

18.公积金综合服务专项。建设包括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博、部门间数据联网等全部服务渠道的统一管理平台,实现焦作公积金信息化服务渠道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化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推进转型升级。

19.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专项。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17〕8号),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施两化融合项目39个,其中,续建项目23个,新建项目16个。开展“制造业+互联网深度行暨服务型制造现场行”活动,促进先进经验交流和成功模式推广。推动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化工、铝及铝加工、电子信息、食品等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重点培育2家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基地。继续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重点培育5个智能工厂、10个智能车间,形成一批智能制造综合解决方案,引导制造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评估。发展服务型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重点培育5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10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示范企业。完成5家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任务,力争全市对标企业达到5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高端制造产业园建设专项。重点发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增材制造、智能硬件、智能信息技术、智能工厂技术、软件研发、金融服务、工业设计和信息服务

等。2017年完成高端制造产业园规划和建设方案,并进行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1.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专项。加快推进河南省农业物联网应用2个示范基地建设(温县红峰绿宝怀药种植专业合作联社——温县千亩智慧标准化怀铁棍山药基地和河南鑫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鑫合四大怀药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带动农业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现代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责任单位:温县人民政府)

22.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加快推进焦作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建设,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综合园区平台,为跨境贸易、保税仓储、跨境物流、快速通关、跨境支付和精准营销等提供服务。按照“生产企业+电子商务+信息网络+物流配送”模式,继续开展“豫货通天下”工业企业与电商企业对接活动,继续推进3个河南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河南省电子商务创业基地和1个河南省电子商务就业基地发展。实施19个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其中建设9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创建5个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5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专项。加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培育新业态、新模式。贯彻落实《河南省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物联网发展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行动指南(2017—2020年)》(豫信化办〔2017〕2号),实施物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发展行动,重点发展物联网与制造业、农业、服务业、智慧城市和社会服务及消费领域的融合应用。支持已有和培育申报省级物联网示范基地、平台。贯彻落实《河南省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行动指南(2017—2020年)的通知》(豫

信化办〔2017〕3号),实施云计算、大数据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创新行动,重点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与制造业融合、农业、服务业和公共服务融合创新。继续推动省装备制造业工业云创新服务平台试点建设,打造工业云平台体系。完成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二期和财税大数据平台(二期)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网络基础。

24.“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专项。加大力度贯彻落实《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201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65号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15〕11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住宅区宽带网络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52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焦政办〔2016〕36号)等文件精神,出台《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17〕20号),做大电信业务总量规模,使宽带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实施LTE无线网及LTE室分工程,新建铁塔187个,数据网FTTH小区建设。完成“全光网焦作”优化升级,全市家庭百兆宽带接入能力城市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4G普及率达到86%以上。做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申报工作。尽快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网络建设规划,在新建建筑物、道路预留基础位置,推进物联网快速健康发展。完成国家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涉及我市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房产管理中心,中国移动焦作分公司、中国联通焦作市分公司、中国电信焦作市电信分公司、中国铁塔焦作市分公司)

25.提升基础设施能力专项。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云计算

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工信厅信软〔2015〕132号)相关标准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开放合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15〕64号)要求,继续推进焦作云计算中心、焦作移动数据中心建设和河南蛮蛮云计算数据中心,增强承载技术环境,不断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创新技术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降低应用门槛和成本。满足政务、工业、能源、金融、商贸、农业、食品、文化创意、公共安全等行业领域云计算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沁阳市人民政府,中国移动焦作分公司)

26.三网融合推进专项。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电信向广电开放互联网出口和IP地址等资源,广电向电信开放IPTV集成播控平台。加快推进新兴业务发展。完成全市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数字化整转和双向改造,重点推进网络双向化改造工作,实现“全市一张网”。(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国移动焦作分公司、中国联通焦作市分公司、中国电信焦作市电信分公司、中国铁塔焦作市分公司)

(五)加强网络空间防护,保障信息安全。

27.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专项。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举办网络安全大讲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促进依法管网、依法治网和规范上网。认真执行省网络安全服务保障指导性意见,促进网络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和密码保障体系建设。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督促有关单位对所属网站和信息系统进行定级备案,定期开展等保测评、建设整改等工作。建立网络安全监测协调工作机制,推进与省各类监管平台的信息互通,实现紧急网络安全事件的协同处理。继续做好年度网络安全检查,分级完成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点工业控制系统的技术监测、检测评估、审查和定期风险评估。完善信息通报、安全预警和响应处置机制,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检查操作指南》,完成

2016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整改和2017年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

28.信息安全设施建设专项。加快政务网络密码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关键政务信息基础设施认定工作,建立目录库和动态监管机制。健全政务外网安全防护体系,建成全市统一的安全防护、网络信任、安全管理综合保障平台,实现对政务外网运行环境、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资源的实时监测与分析。推进移动智能终端公共安全技术基础服务平台、信息安全系统软件测试中心等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

29.公共场所无线宽带网络(Wi-Fi)安全保障专项。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无线宽带网络(Wi-Fi)建设、服务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安全系统的资金投入,应不得低于信息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的15%。(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推进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凡涉及多个单位的专项,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专项扎实推进。

(二)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两化融合类)专项资金、电信普遍服务试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大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焦发〔2017〕6号)专项奖补资金等,形成政府引导、金融部门参与、企业投资的良性机制。

(三)加强督促落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专项考核与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年度信息化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承担专项的各单位和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明确责任,严格进度督查,每季度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所承担的任务进展情况。


本文标签: 建设 平台 专项 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