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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4日发(作者:spring框架思维导图)
学术论坛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程梦瑶(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2)〔摘 要〕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入发展,人工智能逐渐渗透到文化领域,人工智能创作文学、音乐、美术作品的出现将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问题提上议程。本文从人工智能创作物作者界定、独创性判定和权利归属确定等角度分析人工智能著作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并从著作权“利益平衡”精神、技术创新与著作权制度协同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指出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性,总结国外相关经验,对我国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提出设想。〔关键词〕
人工智能创作物 著作权 设想〔中图法分类号〕D923.41〔引用本文格式〕 程梦瑶.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J].图书馆,2019(3):041—046.1956年,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概念在美国达特茅斯会议上被正式提出。20世纪80年代PC革命和90年代的互联网革命,使计算机作为一种辅助工具被运用到作品的创作中来。例如,作家利用Word撰写文稿,编剧利用Final Draft撰写剧本,工程设计师利用AutoCAD、SoftPlan设计图纸,电影和视听工作者利用Final Cut Pro和Adobe Flash
进行音、视频剪辑等[1]。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向纵深拓展,智能家居、智能音箱、智能医疗、智能金融、智能零售、智能翻译、无人驾驶等新业态层出不穷。自美联社于2014年启用Wordsmith撰写财经报道以来,《洛杉矶时报》的Quakebot和《华盛顿邮报》的Heliograf等机器人以其强大的数据挖掘能力活跃在地震警报和体育赛事报道中,颠覆了传统新闻生产方式,引发传媒业的深刻变革。人工智能开始打破人类在文艺创作中的垄断地位,逐渐向图书、音乐、美术等领域渗透。在图书领域,IBM机器人沃森与烹饪教育学院共同编写《大厨沃森的认知烹饪》一书;而日本人工智能小说《电脑写小说的那一天》于2016年入围日本“星新一文学奖”初评。在音乐领域,全球首位获得作曲家地位的人工智能艺术家Aiva诞生,并发布其首张专辑《创世纪》及多支单曲,其中不少作品被应用到电影、广告和游戏配乐中
[2];2017年8月,全球第一支完全由人工智能作曲和创作的音乐专辑《我是人工智能》(I AM AI ) 正式发布[3]。人工智能与文化的深度融合产生了人工智能创作物,其可版权性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思考,给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创新带来挑战。1 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面临的问题2016年,日本颁布《知识财产推进计划2016》,就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律保护问题予以探讨,认为有必要检讨并更新日本现有知识产权制度
[4]。同年,欧盟法律事务委员会发布《就机器人民事法律规则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的报告草案》(Draft Report with Recommendations to the
Commission on Civil Law Rules on Robotics),指出应就计算机或机器人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作出应对,要求明确计算机或机器人创作作品的“独立智力创造”(Own
Intellectual Creation)标准[5]。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问题受到各国关注,而人工智能创作物作者界定问题、作品独创性判定问题、权利归属问题成为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难题。1.1 人工智能创作物作者界定问题人工智能创作物作者的界定因人工智能发展阶段不同而各异。在人工智能发展初期,人工智能创作物主要以计算机生成作品(Computer-generated Works)形式呈现。例2019年第3期(No. 3. 201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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