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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建设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08.09.2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8.09.2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建设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公安局、建委、公用局、市政局、规划局、城管局:
现将《河南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日
河南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通行效率,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8至2009年我省实施畅通工程总体目标是: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畅通工程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省会市、三分之二的省辖市、五分之三的县级市力争达到二等以上管理水平,五分之四县级市以上城市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全部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县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以“和谐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提高路网平均车速、降低路口阻塞率、改善交通秩序、优化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组织系统,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服务水平和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大、中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
具体目标是:郑州要力争达到一等管理水平;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濮阳、商丘、南阳、济源等城市要保持或力争达到二等管理水平;开封、漯河、三门峡、周口、许昌等城市要保持或力争达到三等管理水平,焦作、驻马店、信阳要力争达到四等管理水平,全部消除等外管理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现状研究及规划落实
1、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步行、自行车、公共停车系统等专项规划。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要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制度化。
2、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交通需求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强化公交优先政策的落实,进一步缓解城市动态、静态交通压力,进一步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公安交通、城市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机动车增长、居民出行、管理政策等情况的分
析研究,要通过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开通城市道路交通意见征集渠道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关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设施、管理措施等方面的意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二)完善城市路网交通功能
4、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城市要加快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进程,加强综合性交通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推动步行、自行车和私人小汽车与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轨道交通站相互衔接的步行道系统规划建设。
5、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地下空间步行道系统,逐步建立连续、舒适、畅通的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系统。
6、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仪等设施的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以绕城快速路、城乡结合部道路为重点,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系数。
7、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中,严格落实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建设方案,积极推广城市市政共同沟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减少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
(三)加强交通组织优化
8、进一步提高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渠化设计水平,切合实际需要,完善社会车辆、公共交通、停车设施、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组织,合理设计交叉口进出车道渠化,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9、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要推广和完善大容量公共交通方式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
10、建立和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范城区限速、让行、指路等标志设置,对城乡结合部道路和城市次干道、支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排查、清理,重点解决城市道
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不足问题,建立城市道路、桥梁引导标志标识系统。大城市要在城市主要出入口提供指路服务,帮助选择合理的行车路线,减少无效交通。
11、优化行人横向过街设施分布,加强行人横向过街系统建设,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增设二次过街安全设施。优化行人过街信号配置,进一步增加行人过街动、静态指示标志,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的横向过街系统。
12、加强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管理。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停车场的,必须经城市公安交警、规划、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完成对临时占用的城市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街头空地、绿地等)及周边道路和市政附属设施改造、变更、加强后,方可投入运营。
13、省辖市建立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处理机制,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通行阻碍,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四)提高交通管理信息化
13、强化城市交通指挥控制中心的应用功能。完善交通指挥中心对辖区道路交通的综合指挥、快速反应、调度和实时控制作用,加强城市交通诱导系统建设,推动城市综合交通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14、建立城市道路交通基础信息库。进一步扩大交通监控、信息采集设施的覆盖面,完善城市路网、交通方式、管理设施、中心区主干道流量、流速、交通拥堵等业务数据,加强数据关联分析,增强交通信息集成、交通组织、交通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施步骤和评价方法
(一)准备阶段(10月中旬):各地应抓紧时间,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目标和阶段性任务。
(二)实施阶段:各地根据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省公安
厅、建设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到部分市(县)进行指导、检查,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三)评价阶段: 2008年至2009年,全省城市自评基本达到模范管理水平,经报省公安厅、建设厅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申请向两部组织复评。2009年底前,省公安厅、建设厅将对全省晋升管理等级的城市进行初评验收;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省公安厅、建设厅初评达到一等管理水平的城市,升等的省会市进行复评。2008年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尚未公布管理等级的城市进行评价。
对于辖区内(包括郊区县)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没有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的城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升等资格;对于辖区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降低管理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争取政府支持。要针对畅通工程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公安、建设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交通条件,优化交通环境,维护交通秩序,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交通问题。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宣传和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教育,使“畅通工程”逐步深入人心,全力营造“人人关注城市交通、人人遵章守法”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不断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专业指导。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调整充实专家组,聘请专家进行业务指导,推动“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组织专家会诊当前城市拥堵问题,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改。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互相促进,
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四)开展专题培训。对修订后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版)》开展培训,适时举办“畅通工程”业务培训班,开展以“畅通工程”为重点的城市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五)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指导,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实现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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