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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发(作者:time模块时间戳和格式化日期)

军工企业建设数据备份及容灾系统分析

文章对军工企业建设数据备份与容灾系统进行了分析,通过介绍数据丢失造成损坏造

成的恶果,指出了军工企业建设数据备份与容灾系统的必要性,国防安全对军工企业数据安

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对军工企业数据备份与容灾建设解决方案进行了分析。

1 惨痛的教训,对军工企业的警醒

“9.11”事件中世贸大厦的倒塌,使人们清楚地看到容灾是何等重要。在倒塌的废

墟中,深埋着800多家公司和机构的重要数据。事故一年后,重返世贸大厦的企业由原先

的350家变成150家,另外200家企业由于重要信息系统的破坏、关键数据的丢失而永远的

关闭消失了。

根据IDC的调查,美国在2000年以前的10年发生过数据灾难的公司中,55%当时倒

闭,剩下的45%中,因为数据丢失29%在两年内倒闭,生存下来的仅占16%。在类似的调

查报告中,Gartner的数据表明,2/5企业没有恢复运营,剩下的也有1/3在两年内破产。

以上事例,让我们充分认识到数据对一个企业生存的重要。现代的军工企业,其各类

技术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数据、市场数据等,已成为其竞争力的核心部分,数据的丢失

或损毁,不但将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也给国防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 国家法律法规。对军工企业的要求

我国在2005年4月出台了首代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划指南。指南是以信息系统灾

难恢复规划的方法论为基本依据,吸取国际上先进的信息安全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

当前信息系统安全的发展现状,制定出对我国现阶段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划具有指导意义

的指南文档。

事实上,早在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

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文件要求:各基础信息网

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考虑抗毁性与灾难恢复,制定和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

预案;灾难备份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提倡资源共享、互为备份:加强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

务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灾难备份设施建设和提供技术服务,提高信息安全、应急

响应能力。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我国各行业在数据备份与容灾方面发展迅速。如北京市“十一

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府应急信息异地容灾备份中心”、海关总署“H2000系统异

地容灾中心”、国税总局“金税工程容灾系统”等,采用基于数据备份和远程复制的方式

实现整个数据的远程容灾保护,当系统发生灾难或原备份介质失效时,可以使用容灾中心

的数据副本进行数据恢复。

军工企业的特殊性,更要求其做好数据的备份与容灾建设。与地方企业相比,军工企

业不但面临着自然灾害的危险,也面临着敌方的军事打击、局部破坏或黑客的攻击,造成

数据的丢失、损坏,从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军工企业更应主动执行国家的法律

法规要求,及时开展数据备份与容灾系统建设,保护各类数据的安全。

笔者接触过一家私营企业,是国内防火墙主要研制生产单位之一,十五年前,他们开

始每月将企业各主要数据用多种介质备份后,存入某银行的保险箱中,一直至今。其总经

理非常自信地说:“有了这套数据,我可以两周内在。国内任何一座城市组建新的公司。”

这家私营企业对数据备份与容灾的认识,对军工企业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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