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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社保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计算机设备是指各股室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共享打印机等专有设备。
第二条 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ups、外设(键盘、鼠标、音箱)等。
第三条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
(一) 个人或股室使用的设备,股室负责人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每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二) 每人原则上只能使用本股室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三) 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如果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对行为人员严肃处理。
(四) 未经授权同意,个人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本单位的办公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各种软件,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五) 如果需要将私有或各部门自行购置的计算机设备添加到本单位的计算机设备或网络中,必须预先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认证,在确认不影响现有设备、数据、网络安全后,报经单位领导同意才能添加,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 如果需要将单位内的计算机设备搬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必须预先报主要领导批准,并做登记后,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方可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剧除)
(七) 更新计算机设备的途径: 一是定期对部分需要升级的机器增加新配件(如增加内存)或更新部分配件;二是使用的设备已经到了淘汰的年份而必须更换新设备。旧的淘汰设备统一交由办公室管理
第四条违反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处理办法:
(一) 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者,报单领导处理。
(二) 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挪动或搬离办公地点(含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一经发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三) 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其它各种软件者,一经发现,报单位领导处理。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西充县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
本文标签: 使用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社保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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