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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发(作者:数都能组什么词)
一、“大国一致”规则
联合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最重要、最具代表性和权威的国际组织,也是大国利益的角逐场,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则是大国间相互较量、相互制衡的工具。
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的使用问题上,中国是相当谨慎的,但在关键时刻、关键问题上,却是原则性极强,可以说是“该出手时就出手”。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行使的“否决权”是怎么一回事呢?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或“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通过修改宪章,非常任理事国数量从6个增加到10个。
事实上,《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并无“否决权”一说,但其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这样说来,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会使一个议案无法通过,这就是“大国一致”规则。
实际上,在程序问题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拥有否决权。因为安理会会员国就该问题是“程序问题”还是“实质问题”产生分歧时候,就可以把该问题认定为“实质问题”。因此,一般情况下,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即被称为行使“否决权”。
二、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一共行使过9次否决权
从联合国1945年成立至今,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都曾使用过自己掌握的否决权。
1946年2月16日,苏联在安理会就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首度行使否决权。此后从1945年至2004年,五大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总共使用过261次否决权。其中,法国18次,英国32次,美国80次,苏联(俄罗斯)122次,中国9次。
纵观联合国的历史,中国是五大常任理事国中动用否决权最少的国家。连同近几年的2次反对票,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一共行使过9次否决权。
三、中国政府历次行使否决权的时间及原因:
第一次:1955年12月13日,台湾当局占据着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位置,否决了安理会关于蒙古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
国民党政权逃到台湾后,收回曾经对蒙古独立的承认,在蒙古加入联合国的申请中行使了否决权。此举引起苏联东欧集团和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1961年,迫于国际形势的压力和争夺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的考虑,台湾当局作出了妥协,10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和1票弃权推荐蒙古进入联合国。其中,美国弃权,台湾当局没有参加投票。2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630号决议,接纳蒙古加入联合国。
这是1946年到1971年国民党占据联合国席位期间,台湾当局在安理会仅有的一次投反对票。
第二次:1972年8月25日,中国否决了关于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
1972年8月8日,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原东巴基斯坦)向安理会提出加入联合国的申请。由于当时印度军队尚未撤出东巴基斯坦,巴基斯坦未承认孟加拉国,我国从反对肢解一个主权国家的原则出发,在安理会投票反对,从而否决了由苏联、印度、南斯拉夫和英国提出的关于推荐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这是我国自恢复联合国席位以来第一次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两年后的1974年2月22日,巴基斯坦承认了孟加拉国。同年5月14日,孟加拉国重提人会申请,要求安理会重新审议。经第三者从中斡旋后,我国同意安理会重新审
议。6月lO日安理会正式通过了推荐联合国大会接纳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的决议。从此,中国代表团与孟加拉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建立了十分友好的关系。
第三次:1972年9月10日,中国否决了有关中东问题的对巴勒斯坦和阿拉伯国家的修正案草案
中国第二次使用否决权是1972年9月10日。当时我们否决了英、法等国对索马里、几内亚、南斯拉夫三国反对以色列侵略叙利亚、黎巴嫩提案的修正案。这是一次分段表决。在针对提案这一段,中国行使了否决权。其实,分段表决需要得到提案国的同意。当时,如果事先征求意见,索马里等提案国是不会同意分段表决的,因而也不需要中国行使否决权。由于我们对安理会议事规则不够熟悉,所以当印度代表突然提出分段表决时,我们未提出需征求提案国的意见,从而对修正案投了反对票(十国赞成)。苏联代表马立克当时也无思想准备,跟着我们一起投了反对票。结果因中、苏两个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英国等国的修正案被否决。因为是分段表决,所以可视做行使半次否决权。
第四次:1997年1月10日,中国否决了关于向危地马拉派遣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的决议草案
1997年1月10日,中国否决了关于向危地马拉派遣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的决议草案,理由是危地马拉与台湾维持外交关系以及每年在联合国总务委员会上联署所谓要求台湾“参与”联合国的提案。
外交部发言人沈国放今天在这里表示,中国一贯支持危地马拉的和平进程,支持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但为捍卫《联合国宪章》,维护中国人民的合法利益,中国不得不对安理会有关决议草案投反对票。显然,危地马拉政府应对此负完全的责任。
沈国放今天就此事发表谈话说,中国一贯支持危地马拉的和平进程,支持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令人遗憾的是,危地马拉政府连续四年来在联合国一再悍然支持制造“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破坏中国统一的活动,特别是执意邀请台湾当局参加危地马拉的和平协定签署仪式。
他指出,危地马拉政府的所作所为践踏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违反了联大的第2758号决议,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干涉了中国的内政,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这当然是不能接受的。
沈国放说,尽管危地马拉政府做了损害中国利益的事,我们还是采取了建设性的和向前看的态度,提出了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希望危地马拉政府采取实际行动纠正错误。然而,危地马拉当局执迷不悟,坚持错误立场。危地马拉不能指望一方面做有损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事,另一方面又要求中国在安理会与其合作。为捍卫《联合国宪章》,维护中国人民的合法利益,我们不得不对安理会有关决议草案投反对票。显然,危地马拉政府应对此负完全的责任。
第五次:1999年2月25日,中国否决关于同意联合国驻马其顿预防性部署部队延期的决议草案
1999年2月25日,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延长联合国维和部队驻守在马其顿的期限的决议草案。这两次否决实际上都是同中国与有关国家的双边关系相关。危地马拉一直与台湾有"外交"关系。马其顿于1993年与我国建交,1999年2月8日马政府却正式批准了与台湾的"建交公报",这种情况迫使我不得不在延长联合国驻马其顿维和部队的问题上行使否决权。
第六次:2007年1月12日中国否决关于缅甸问题的决议草案
2007年1月,在美国起草的缅甸问题决议草案里,再次指责缅甸国内存在人权、艾滋病、毒品等问题,称这些问题对地区安全造成威胁,并要求缅甸政府尽快改善国内状况,否则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后果。当地时间1月12日下午,针对美国和英国提出的有关缅甸问题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高高地举起右手,庄重地投下了反对票。与
中国一起反对该草案的,还有俄罗斯和南非。正是中俄的联手反对,使得美英的提案未获通过。
1月1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表决前作解释性发言时表示,缅甸问题本质上仍是一国内政,缅甸国内局势并未对国际与地区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这是缅甸所有直接邻国、东盟成员和绝大多数亚太国家的共识。
1月13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就联合国安理会表决缅甸问题决议草案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缅甸邻国和包括东盟国家与不结盟运动成员在内的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都认为,缅甸局势并未对地区及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如安理会就缅甸问题通过决议,将超出《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的职责,损害安理会的作用和权威。
他说,缅甸实现政治稳定、民族和睦和经济发展,符合缅甸自身利益,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中方将继续为此发挥建设性作用,继续支持东盟和联合国秘书长的斡旋,也希望缅甸进一步配合国际社会的努力。
第七次:2008年7月11日中国否决美国提出的有关津巴布韦的制裁提案
俄罗斯和中国11日在安理会投票否决了美国起草的一份制裁津巴布韦的决议草案。
在当天下午的表决中,南非、利比亚和越南也投了反对票。投赞成票的有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巴拿马、布基纳法索、克罗地亚和哥斯达黎加。印度尼西亚弃权。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说,在国际上动辄使用制裁或威胁使用制裁无助于解决问题。当前,津巴布韦局势高度复杂敏感,有关谈判进程已经启动,如果安理会此时通过制裁津巴布韦的决议,将不可避免地干扰谈判进程,导致局势进一步恶化。
第八次:2011年10月4日中国对联合国干预叙利亚决议草案行使否决权
中国日前对联合国干预叙利亚决议草案行使否决权的举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戏剧性的高度关注”,有人拍手称快,有人怒火中烧。中东地区媒体认同中国向“西方干预主义”说“不”对全球和平稳定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叙利亚方面则“感谢智者的声音”。而美国、德国、法国和英国等西方强国却对中俄的否决票充满敌视。英国政府称俄中“要为叙利亚今后发生的暴力负责”,美国更是屡次斥责中俄动用否决权,国务卿希拉里甚至在公开演说中指责中俄“未能与和平示威者站在一起”,中俄必须给“为自由、人权而战的人们拿出其解释”。
第九次:2012年2月4日中国否决就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
联合国安理会4日就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中国坚持通过和平、对话和政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原则立场,同俄罗斯一道投了否决票。
对于这份草案,俄方表示其中部分内容无法接受,但并未完全放弃这份决议草案。俄方强调,若不排除对叙利亚动武可能,将动用否决权。
俄方建议在莫斯科召集一次叙利亚各方的对话,以解决这一危机。
中方则表达了对于俄罗斯提出的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的支持,愿根据有关原则立场,积极、建设性地参与磋商,同各方一道,为推动通过政治对话妥善解决叙利亚问题而作出努力。
中方并强调,坚决反对使用武力解决叙利亚问题,坚决反对强行推动“政权更迭”等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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