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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4日发(作者:黑马程序员app下载)

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为加强我校运动队训练管理工作,调动学生运动员勇于拼搏、为校争光的积极性,提高大学生竞技运动水平,加快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我校运动竞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代表*****学院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的教师和学生。

(二)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和运动员。

二、奖励方式

采用训练过程课时补贴或生活补贴+竞赛结果现金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三、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赛事

1.参加全国正式比赛取得名次的团体奖励办法,按以下标准奖励:(1)取得团体第一名的队,每人奖励2000元。

(2)取得团体第二名的队,每人奖励1600元。

(3)取得团体第三名的队,每人奖励1200元。

(4)取得团体第四名的队,每人奖励1000元。

(5)取得团体第五名的队,每人奖励800元。

(6)取得团体第六名的队,每人奖励600元。

(7)取得团体第七、八名的队,每人奖励400元。

(8)主教练员享受2倍该名次奖;助理教练员享受1.5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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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球类比赛团体按主力篮球7人,排球8人,足球13人发给名次奖,其余队员降一级发给。

2.参加全国正式比赛取得名次的单项奖励办法,按以下标准奖励:(1)在正式全国比赛中,运动员每取得1分,奖励500元,按比赛中取得的分数的多少予以奖励。

(2)接力比赛按得分500元/分奖励给每名参赛队员。

(3)教练员享受该名次2倍的奖励;助理教练员享受1.5倍奖励。

(4)运动员所在系部享受该名次40%的奖励。

(二)省级赛事

1.参加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组织的各类比赛取得名次的团体奖励办法,按以下标准奖励:

(l)取得团体第一名的队,每人奖励2000元。

(2)取得团体第二名的队,每人奖励1600元。

(3)取得团体第三名的队,每人奖励1200元。

(4)取得团体第四名的队,每人奖励1000元。

(5)取得团体第五名的队,每人奖励800元。

(6)取得团体第六名的队,每人奖励600元。

(7)取得团体第七、八名的队,每人奖励400元。

(8)教练员享受该名次2倍的奖励;助理教练员享受1.5倍奖励。

注:球类比赛团体按主力篮球7人,排球8人,足球13人发给名次奖,其余队员降一级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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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等项目的比赛,在取得团体名次的同时还有个人名次,为了鼓励运动员争取最佳成绩,采取团体名次和个人名次相结合的奖励办法,按以下标准奖励:

(1)取得第一名的运动员,奖励2000元。(2)取得第二名的运动员,奖励1600元。

(3)取得第三名的运动员,奖励1200元。

(4)取得第四名的运动员,奖励1000元。

(5)取得第五名的运动员,奖励800元。

(6)取得第六名的运动员,奖励600元。

(7)取得第七、八名的运动员,奖励400元。

(8)接力比赛按200元/分奖励给每名参赛队员。

(9)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总得分(200元/分)的40%予以奖励。有两名以上教练时,允许奖励自行分配。

(10)运动员所在系部享受该名次40%的奖励。

(11)运动员只取得名次不计分时(如乒乓球)可按录取名次的多少换算成相应的分值予以奖励。

(三)训练补贴

教练员训练1小时按照1课时进行补贴。赛前集中训练阶段,按30元/人·天给予生活补贴,集中训练时间一般包括假期集训和赛前30天。

(四)为鼓励运动员设破纪录奖

(1)运动员打破省大学生纪录者,在原名次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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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动员打破省纪录者,再奖励1000元;打破全国纪录,再奖励3000元;破全国大学生纪录,再奖励2000元,创全国大学生纪录再奖励1000元。

(3)同一比赛项目,在一次比赛中连续破纪录者,只按最高的奖励级别予以奖励。四、奖励程序

在本办法规定的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由体育部汇总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经学院审批后,体育部领取奖金对运动员统一进行发放奖励。

五、其他事项

1、所有补助和奖励的执行,均以比赛主办单位最后的成绩通知和名次公布(或锦旗、奖牌、证书)为准。

2、执行中出现新的问题,由体育部另行研究并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3、本规定自2O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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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奖励 名次 运动员 比赛 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