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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9日发(作者:指令g汇编)

社会融入:一个概念的社会学意义陈成文,孙嘉悦

【摘 要】作为一个广为流传的学术术语,社会融入已为国内外诸多学者们所关注,然而,迄今为止,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目前学术界有基于社会参与视角的“社会排斥论”、基于社会公平视角的“社会融合论”以及基于市民化视角的“移民融入论”三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但这三种视角均存在不足之处,都没有达到概念表述的科学化要求。从社会学视角来看,社会融入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主体能动地与特定社区中的个体与群体进行反思性、持续性互动的社会行动过程。

【期刊名称】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年(卷),期】2012(000)006

【总页数】6

【关键词】社会融入;社会行动;弱势群体

尽管社会融入问题已为众多学者们所关注,但由于受概念的复杂性、条件性和暧昧性的限制,使得不同的研究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持的研究视角不同,对社会融入的理解、界定也就不同,加上社会融入主体、内容及过程本身的复杂性,社会融入的概念和内涵呈现出的复杂性与多重性,因此,对于究竟什么是社会融入这一问题,尚未有一个准确和全面的定义,对社会融入的界定形成诸多不同的看法,甚至将社会融入又等同于社会融合、文化适应、市民化、同化等概念,可以说,国内外学术界至今尚未达成共识,仍然是一种众说纷纭的局面。本文旨在通过对以往概念的总结和分析,界定出一个抽象的、客观的、具有科学意义和现实价值的社会融入概念。

一、关于“社会融入”研究的三种代表性观点

1.“社会排斥论”——基于社会参与的视角

西方学者对社会融入问题也关注得非常多,其中从社会排斥的角度对失业者、单亲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及青少年等的社会融入进行了较多研究。1995年欧盟基金会将“社会排斥”定义为“它(社会排斥)意味着这样一个过程:个人或群体被全部地或部分地排除在充分的社会参与之外。”[1]Burchardt等学者也认为,社会排斥是指个人生活和居住于某个社会,但他(她)并没有参与到这个社会公民的正常活动中去,那么这个人就是被社会排斥者,社会成员在消费、生产、政治、社会互动中参与不足或不参与都可能被认为是社会排斥的存在[1]。该视角认为社会排斥具有多个层面的特点,它包括制度层面、经济层面、政治层面、文化层面、关系层面、空间层面上的排斥。社会排斥理论认为,社会排斥是全部或者部分被排除在决定一个人与社会融合程度的经济、社会或文化体系之外的多层面的、动态的过程[2](56)。部分学者从社会排斥的角度定义社会融入(Social Inclusion)是“指通过缩小差距,降低最弱势社区与社会之间的不平等,并确保支持能够传递到最需要的群体。社会融入意味着积极促进参与机会,无论在工作、教育还是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ESFP,2007)[3]。该视角认为社会排斥对于这些群体是一种客观事实,并一直存在于他们的生活当中。Jed Boardman等人从社会融入着手对精神健康进行了研究,他们通过对社会排斥概念的总结和扩展,认为社会排斥和社会融入是一对具有道德和政治内涵的概念,尤其关乎到人民的公民权、正义和人权问题。社会排斥是指“个体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能力或者无法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当中的关键领域,个体的行为受到约束,而并不是可以由他们自己进行行为选

择。”[4]社会融入就是通过社会的帮助使那些资源缺乏、有需求、有困难、不能够顺利进行社会参与的群体恢复其自由的公民权、公正分配的正义和人权,消除社会对他们的歧视。Rachel Merton等同样认为社会融入对精神健康的恢复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该观点认为,“社会融入是能够参与并且能在社会生活中的经济、社会、心理和政治领域做出贡献。要实现这一点需要有个人的能力并参与到工作中或成为其他社会角色。”[5]这两种观点都是从社会排斥和参与的角度进行定义的,其针对的主要对象是精神病患者和学习能力低下者等弱势群体,他们认为社会排斥是导致社会融入问题的关键原因,而社会参与是帮助他们恢复社会融入的重要内容。以上几种社会融入概念所研究的对象较为狭窄,都是从社会排斥的角度来进行研究,而融入虽然和排斥是相对立的概念,但融入所包含的范围更为广泛,排斥是来自外界的影响,而融入既包括外在的融入,也包括自身对社会的认同感、尊严观和满足感等。我国学者刘建娥(2010)也从社会排斥和参与的角度对社会融入进行了定义,认为“社会融入”是指特定社会中的个人与群体,通过结构调整与主体自我适应,能够享有就业、民主选举、政策决策、社会服务、城市文化生活等基本的经济、政治权利与广泛的社会权利,在平等参与的过程中逐步融入主流社会[6]。这种定义从平等和参与的角度概述了社会融入,但主要强调的是主体的主动性,而忽略了外界环境的客观性。ger等人认为,移民的融入不仅仅是移民个体或群体自身对于流入地社会的同化与适应,同时也包含着流入地社会自身在面对移民群体时发生的变化[7]。

2.“社会融合论”——基于社会公平的视角

社会融入概念可追溯到社会融合概念,很多人将社会融入就等同于社会融合,

其实不然。社会融合是起源于迪尔凯姆的社会团结理论以及帕森斯和洛克伍德、哈贝马斯、吉登斯的社会整合理论。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的含义大体相同,它指的是把个体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纽带,是一种建立在共同情感、道德、信仰或价值观基础上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以结合或吸引为特征的联系状态[8](102)。斯高特(Scott,1976)认为社会融合(Social Integration)应分为情感融合和行为融合,Park(1928)和

Burgess(1921)将融合定义为“个体或群体互相渗透(interpenetration)、相互融合(fusion)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共享历史和经验,相互获得对方的记忆、情感、态度,最终整合于一个共同的文化生活之中”。之后社会融入概念逐步取代社会融合概念,并成为欧美社会政策领域研究的主要议题。2003年欧盟在关于社会融合的联合报告中对社会融合做出如下定义:“社会融合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它确保具有风险和社会排斥的群体能够获得必要的机会和资源,通过这些资源和机会,他们能够全面参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和享受正常的生活,以及在他们居住的社会认为应该享受的正常社会福利。社会融合要确保他们有更多的参与生活和获得基本权利的决策机会。”[1]Amartya Sen认为,共融社会或融合社会(inclusive society)是指这样一个社会:社会成员积极而充满意义地参与,享受平等,共享社会经验并获得基本的社会福利。他认为融合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广泛共享社会经验和积极参与,人人享有广泛的平等,全部公民都享有基本的社会福利 [9]。Cameron

Crawford认为,社会融合至少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在社区中能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层面上平等地受到重视和关怀;二是在家庭、朋友和社区拥有互相信任、欣赏和尊敬的人际关系[10]。Jackson和斯科特Scott认为,社会

融合视角明确要求社会有义务确保让每一个公民意识到他们自己潜能的条件。对所有公民来说,一个真正的共融社会应该在物质环境和发展结果上有更高的平等地位[11]。我国学者也对社会融合做出了定义,任远(2006)认为“社会融合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并以构筑良性和谐的社会为目标。”[12]杨聪敏(2010)认为“社会融合是指移民的原文化与流入地文化融合到一起,互相渗透,形成一种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新意的社会文化体系。”[13](96)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社会融合这一概念所强调的是一种状态和目标,其宗旨是为百姓谋取福利和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最终达到一种互相融合和平等的结合状态。

3.“移民融入论”——基于市民化的视角

移民的社会融入是西方移民研究的重要内容。该理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移民人口和外来人口,可以说是从人口社会学中的人口流动方面来界定的。西方关于移民的社会融入研究主要试图从不同的层面与角度来概括、描述移民进入到新的国度或新社会之后的融入状态与融入过程,国外研究主要集中讨论移民社会适应及农民市民化问题[7]。经典城市社会学关注移民城市适应问题,帕克强调了移民在城市适应中的竞争、冲突、适应和同化过程(阿兰·库隆,2000)。Goldscheider(1983)认为移民社会适应状况的优劣与移民的能动性紧密联系。此外,大多数视角都是从农民市民化角度讨论城市融入问题的。经过查阅大量的文献和论文发现,我国学者对社会融入的概念解释对象主要针对于我国的农民工群体,而对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主要集中在他们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后的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心理层面或文化层面的融入。从不同的视角解释了社会融入这一概念,归纳起来,现有的研究主要有现代性、社会化、社会整合、

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社会网络五种理论视角[14]。现代性视角强调农民进入城市后现代性的转变过程并由此获得现代性特征(周晓虹,1998;蔡志海,2004);社会化视角,认为农民工到城市后是一个继续社会化的过程,在经济、社会、文化方面进行再调整,以更好适应新的城市环境(朱力,2002;田凯,1995);社会整合视角认为,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是城市市民与农民工之间的社会整合过程(朱力,2001;李强,1995;张春龙,2000;郭星华,2004);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视角认为,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是他们获得新社会位置和社会地位,实现向上流动的过程[15],王春光等人用“半城市化”概念阐述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融合状态等(李培林,1996;李强,2000;王春光,2003;刘传江,2004;孙立平,2003);社会网络或社会资本的视角认为,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和网络关系对他们有效融入城市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王毅杰、童星,2004;曹子玮,2003;刘林平,2001,刘传江、周玲,2004)。还有学者认为“社会融入是移民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移民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相互交往、相互渗透、相互适应,并最终形成一种彼此认可的文化生活的过程”。郭星华(2011)等人认为关于城市适应有四种理论视角,即社会排斥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社会距离理论和社会认同理论,其研究的主体也是农民工,同时认为农民工适应城市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从文化冲突到文化适应的过程 [2],根据这四种理论视角将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归结为文化上的相互融合。杨菊华(2009)将社会融入界定为经济整合、文化接纳、行为适应和身份认同四个维度[16];丁宪浩(2006)认为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是指农民工为流人地社会真正接纳,成为流人地社会的“全权公民”,享有与流人地户籍居民一样的权利,承担一样的义务;流人地户籍居民和农民工双方基本消除身份差异意识,

都将对方看作是与自己一样的建设现代化的合作伙伴,共享发展成果的平等公民[17];总体来说,以上这些概念都是从移民的角度来进行定义的,目前在中国的研究对象则主要是农民工群体,大部分学者对社会融入的关注和定义也只是针对这一群体,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特定性。

要科学地界定一个概念,本质性、周延性、确定性和抽象性是其四个必要条件。本质性是界定一个概念的关键,是其周延性与确定性的基础,并决定着周延性与确定性,而抽象性则是对本质性的表述要求。上述分析表明,目前学术界对于社会融入这一概念的界定尚未实现这四个必要条件,对于社会融入的界定尚处于一种模糊状态。那么,如何立足社会学的视野,科学地界定社会融入这一概念,抽象地把握它的本质性,准确地把握它的周延性和确定性是十分必要的。因此要科学地界定社会融入这一概念,其关键就在于抽象地揭示这一概念的本质特征。

二、社会行动理论:科学界定“社会融入”概念的理论基础

要科学地界定社会融入这一概念,其关键就在于抽象地揭示它的本质特征。滕尼斯认为社会的本质实际上是指构成社会的本质要素,而构成社会本质要素有三种类型:即社会关系、社会集合体和社会集团。在这三种要素中,社会关系是基础,其他两个要素是社会关系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8]。那么,在社会关系主要是由社会行动构成的,社会融入实质上也就是社会行动的结果。如果要准确定义社会融入这一概念,其核心就是要研究社会行动,从而找出社会融入的本质特征。

社会行动是研究社会学的重要概念,国外许多社会学家的理论研究均建构在对社会行动理解的基础之上。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社会行动,他认

为社会是由行动者构成的,要对社会进行研究,首先就要研究行动者,而研究行动者就要研究他们的社会行动,并且社会行动又是构成各种社会现象的最基本要素。韦伯认为,社会行动是这样一种行动,即行动者以他主观所认为的意义而与他人的行为相关[8]。韦伯关于社会行动的界定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要素:(1)行动者主观上以他人行为为取向;(2)几个行动者各自行动意义的取向在某种程度上考虑到他人的行为,于是出现一种社会关系;(3)在长期的关系中存在一种稳定的有意义的内容。可以看出,韦伯认为社会行动是一种与他人相关的行为,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即社会行动具有相关性和社会性。

帕森斯也同韦伯一样,将社会行动的研究作为其全部理论的出发点,他认为行动是主体朝向目标的动作,强调行动的目的性、意志性和主体性,并将行动分解为三个要素,即行动的目标、状态(环境因素)和规范取向[8]。行动最基本的特征是具有意志性和目标导向。可见,帕森斯的行动理论强调了行动者的主体与环境和价值规范之间的关系,周围的环境及价值规范直接影响着行动主体目标的达成,社会行动受环境因素和价值规范的制约。但帕森斯倾向于强调行动受规范制约的一面,偏好于用“规范性行动”或“意志性行动”来描述人类社会行动,认为行动者是吸纳了规范、价值等社会因素,是完全社会化了的主体,人的主观意志是服从于规则和价值体系的。这样就会使行动者为实现目标所做的各种主观努力方面被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因此,行动不仅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还要受到主观能动性的制约,是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行动是由手段、目的、规范、条件与主观努力等多种要素构成的,是一个具有多方面属性的动作过程。

吉登斯在阐述行动概念的过程中认为,行动不是互不联系的单个行动的总和,而是一种不间断的行动流,他把社会活动看作是一种持续不断的动态过程,是一种持续绵延的行动流,一个我们不断地加以监控和“理性化”的过程,把行动本身看作是一种能动行为。社会行动(能动)的连续性又必然引出社会行动(能动)本身在时间上的持续性。这里的能动性不仅仅指人们在做事情时所具有的意图,而应首先指他们做这些事情的能力和认知能力。社会行动亦分为本能行动、实践行动和话语行动[18]。其中的实践意识和话语意识是行动者自主性的标志,称它们为反思性,吉登斯认为反思性是人们行动中一个十分明显而且重要的特征[19](156)。可见,社会行动具有连续性、能动性、反思性、交互性等特征。

三、社会融入:一个社会行动过程

科学的概念是在相关理论指导下形成的,且总处于特定的理论系统之中,具有较高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因此,通过综合国外著名社会学家对社会行动这一理论的概括和总结,我们发现,社会融入作为一种社会行动是有其独特的表征和内涵的。以往对社会融入的定义中,首先对社会融入的概念与其它概念混淆;其次缩小了社会融入主体的范围;再次将社会融入的内涵过于具体化,没有抓住其本质特征,不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等。根据以上分析,首先就要弄清社会融入的主体,其次要抓住社会融入内涵的本质特征。

1.社会融入的主体

根据目前的学术界定义以及现实情况的表现来看,每当提到社会融入这一概念时,其主体或者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吸毒者、精神病患者、刑满释放人员、农民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或者是那些异地求学、工作的群

体和移民者。这些群体的基本共同特征就是在社会性资源分配、生活质量或者承受力上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弱势的个体或群体。这些群体可以称为社会弱势群体或社会弱者。由于他们自身的弱势或残缺,导致他们在与他人进行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对社会的态度,使他们对社会和自我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产生仇视或破坏心理,引发社会问题。因此,这些群体是当前社会融入研究的主要对象,也是研究这些群体的主要原因。当然,除了这些特殊群体存在社会融入问题以外,作为普通并正常的公民,由于社会性资源的不一致,具体表现为经济利益、社会地位、政治权利、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性别、年龄、民族、教育、收入等多方面的差别,或文化上的差别以及自身条件(包括生理和心理)的限制和束缚导致其在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也会或多或少地出现社会融入问题,它有可能表现为是生理上的、物质上的、经济上的、政治上的、体制上的弱势等。因此,这些群体也应当作为社会融入概念所要包含的对象。作为一种科学的概念,其概念主体应当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和包容性。因此,社会融入概念的主体不应该只是包括现在目前学术界较为广泛使用的移民等特殊群体,还应包括那些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和思想上广泛存在的弱势群体,即所有那些在各个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个体或群体都是社会融入的主体。

2.社会融入的本质特征

要揭示社会融入的本质特征,就要寻找社会融入这一社会互动过程是由哪些方面组合而形成的同一性。而要寻找这种同一性,关键在于寻找形成社会融入这一特殊社会互动过程的组合特征。而社会互动又是由社会行动组成的,它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社会行动,因此其本质仍然是社会行动。所以要寻找社会

融入这一概念的本质特征,就要正确地理解社会行动的本质特征。根据以上的理论总结,我们可以发现,社会融入是区别于社会融合等概念的。社会融入实质上是一种社会行动,是一个动态的行为过程,是主体与周围环境不断的持续性(间断或断裂的互动并不代表真正的融入)互动(这种持续性互动或者是一段时间临时的互动,或者是很长时间或永久的互动)过程,并且与他人的行为相关(单纯的与花草树木相关的行为不是社会行为)。根据韦伯、帕森斯和吉登斯等人对社会行动的理论解释可以看出,虽然三人的理论的侧重均有不同补充,但归纳起来社会行动的主要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性。社会性是社会融入的本质属性。韦伯认为社会行动是一种与他人相关的行为,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帕森斯也认为行动者是吸纳了规范、价值等社会因素,是完全社会化了的主体。人作为社会行动的主体,在社会中与其他个体或群体进行互动的过程,也就是一种社会化的过程。因此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每个人必须经过社会化(包括社会对个体进行教化的过程以及与其他社会成员互动,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的过程)才能使外在于自己的社会行为规范、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只有在社会中进行良好的社会化,才能顺利地融入到社会中去。目前,农民工、刑满释放人员或是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正是由于社会化的缺失或不足而导致不能进行良好的社会互动,从而无法顺利进行社会融入。因此,成功的社会化是关系到人们能否顺利社会融入的基础。

(2)能动性。能动性是架起桥梁的工具。吉登斯把行动本身看作是一种能动行为。这种能动性既包括在做事情时所具有的意图,又包括做这些事情的能力和认知能力。合理的能动性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融入,而实践又是能动性的基础。

实践是具有能知和能动的行动者在一定时空之中运用规则和资源持续不断地改造外部世界的行动过程,它主要由规则、权威性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等要素所构成,内在地包含了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意识关系这三重关系[20](98)。社会融入的主体是否能够获得这些资源,以及是否能够合理地运用好这些规则和资源,是其社会融入的关键所在。现在大多数人就是在一定程度上缺失这些资源或者虽然拥有这些资源,但却不能够正确合理地运用,这些问题都是主体能动性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挥,从而导致社会融入问题。

(3)持续性。持续性是能够最终建起桥梁的保证。吉登斯把社会活动看作是一种持续不断的动态过程,是一种持续绵延的行动流,一个我们不断地加以监控和“理性化”的过程。成功的社会融入应该是一种可以保持持续性的社会行动,这种持续性既包括社会行动的持续性又包括社会行动本身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在这种持续性的社会行动中,主体能够合理地利用资源,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并能够维持这种关系的顺利进行。而如果个体或群体在与其他个体或群体进行互动的过程中,一旦社会互动进行不下去而导致中止或停止,那么其社会行动就是存在问题的,其社会融入过程就是失败的。因此能否保持社会行动的持续性是社会融入的有力保证。

(4)反思性。反思性是社会融入过程中的修复器。社会行动分为本能行动、实践行动和话语行动,其中的实践意识和话语意识是行动者自主性的标志,因此称它们为反思性,吉登斯认为反思性是人们行动中一个十分明显而且重要的特征。在进行行动时,行动者不仅有其行动的理由和动机,而且还能对自己的行动及所处情境的社会和物理特性进行反思性监控。通过反思性的监控使人们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从而找到更合适的行为来适

应社会。社会融入中的反思性则是个体或群体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用更加理性的行动来适应社会的过程。它能帮助人们修正错误的行为和思想,不断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

(5)交互性。交互性是连接主体之间的桥梁。交互性是人们在交往行为中一种信息、知识和情感之间的互动关系,是社会融入的主体能否融入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之所以关注社会融入问题的源头。一般而言,行动者主观上以他人行为为取向,其行为总要考虑到他人的行为,并产生一种社会关系,正是由于在这种社会关系下的互动和交流,才会形成社会结构和社会格局。而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任何互动的不足都会影响着主体的社会融入。因此,只有良好的社会互动,顺利的交流,才能更好使主体融入社会。因此,在一种社会环境中,在这样的社会互动下,虽然主体会遇到各种问题或曲折或坎坷,但主体如果总是能够在所处的环境中在自我反思的基础上与周围环境的互动保持持续性,既能维持自身的发展,又能获得到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并最终获得成就感、自信和尊严,那么该主体也就真正实现了社会融入。

综上所述,社会行动的社会性、能动性、持续性、反思性和交互性共同构成了形成社会融入这一特殊社会互动过程的组合特征的同一性,并且这五个方面又是社会融入的本质特征。任何个体或群体在社会融入的过程中,均具有行动的社会性、能动性、持续性、反思性和交互性。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来看,社会融入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主体能动地与特定社区中的个体与群体进行反思性、持续性互动的社会行动过程。这样的界定,既弄清楚了社会融入的主体,又全面地概括了社会融入这一概念的本质性,又准确地把握了其周延性和确定性,也体现了抽象性的表述要求。因而,对于学术界廓清关于社会融入的模糊认识,

科学地把握社会融入这一概念,具有全新的理论和现实启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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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academic-journal-cn_journal-social-science-hunan-normal-university_thesis/


本文标签: 社会 融入 行动 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