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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3日发(作者:fl studio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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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劳动合同法》于什么时间在什么会议上通过的?

答: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2、《劳动合同法》于什么时间起开始施行?

答: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劳动合同法》具体包括哪几项内容?

答: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项内容。

4、《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法》适用的范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6、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7、《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答: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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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用人单位自何时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基本情况?

答: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15、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什么合同?

答: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16、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什么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何时起起建立?

答: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8、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劳动合同?

答: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9、请你解释一下,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订立?

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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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2、请你解释一下,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何订立?

答: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3、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有效合同?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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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答: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5、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是如何约定的?

答: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6、试用期应如何约定的?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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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8、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答: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9、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哪个部门确认?

答: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0、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影响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答: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谁说明理由?

答:劳动者。

3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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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如何约定?

答: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4、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哪几种人?

答: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5、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谁来约定?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6、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什么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答:劳动合同的约定。

38、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何种约定和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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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

39、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答: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0、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何种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答:劳动定额标准。

4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什么费用?

答:加班费。

43、劳动者在什么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答: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

4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答: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46、劳动者提前多少天以什么形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47、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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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9、劳动者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0、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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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1、请你说出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答: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2、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答: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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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7、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9、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怎样处理?

答: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60、国家采取何种措施,建立健全转移接续制度?

答: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6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几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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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几年备查?

答:二年

63、集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64、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哪部分人讨论通过?

答: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65、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哪些专项集体合同?

答: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66、集体合同订立后,应报送哪个部门,何时生效?

答: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67、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有约束力?

答:具有约束力。

68、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如何界定?

答: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69、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应由哪个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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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70、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何种义务?

答: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7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哪些情况?

答: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7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几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如何支付?

答: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73、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什么协议?

答:劳务派遣协议。

74、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的主要内容及责任?

答: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7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何人?

答: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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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劳务派遣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时,不得怎样?

答: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77、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按何标准执行?

答: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78、请你说出用工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答: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③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④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⑤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79、请你说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答: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80、请你说出中哪个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答: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8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哪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答:①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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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③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④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⑥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84、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有哪些?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

85、请你说出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职责?

答: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86、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哪个部门责令改正?

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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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多长时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几倍的工资?

答: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二倍

88、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何时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89、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90、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9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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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92、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答: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93、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①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②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③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④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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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请你说出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

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95、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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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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