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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发(作者:数据结构看谁的教程)
FOB是什么意思,FOB价格怎么算 – eBay中国
FOB是船上交货的意思,卖方在合同规定内按照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FOB是常用到一种贸易术语,是从事外贸业务的工作者需要了解的术语。
FOB是在船上交货的意思,是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这是一种经常用到的贸易术语,作为从事贸易业务的工作者来说,特别是在eBay跨国贸易平台上做外贸销售的人同样需要熟悉理解这种贸易术语。
FOB中的国内费用
FOB中的国内费用包括:1、加工整理费用;2、包装费用;3、保管费用(仓储/租,火险等);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保管费等);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9、邮电费(电报、电话、电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费用)。ﻫﻫFOB价格术语
国际贸易习惯以港口码头作为交货的地点,因此就有了三种最主要的价格术语: 1ﻫ.在中国的码头交货: 称FOBﻫ比如约定在上海港口交货,就叫做FOB SHANGHAI在这种方式下,除了货物本身的价值以外,还要加上你把货物运到上海码头的运费,和报关出口手续费以及上海码头上产生的杂费,才是总的成本价格。FOB价格是最基本的价格。
简便公式: FOB =货价+国内运杂费 2ﻫﻫ.在外国码头交货: 称CNF ﻫ比如约定在美国纽约港口交货,就叫做CNF NEW YORK在这种方式下,除了FOB价格之外,还要加上货物运到美国纽约的运杂费。
ﻫ简便公式:CNF = FOB+远洋运费
3.在外国码头交货,同时给货物买上个保险以免途中损坏: 称CIFﻫ约定在纽约港口交货就叫CIF NEW
YORK这种方式就是在CNF价格的基础上,加上一点保险费。保险费的费用是多少,由保险公司来定,根据货物类别和交货地点而略有不同。 简便公式:CIF = FOB+远洋运费 +保险费ﻫﻫ小结:三种主要的价格术语分别是FOB、CNF、CIF。术语后面接着港口的名称。FOB最基本的价格等于货值加上国内的运杂费。添上运到国外的运费就变成CNF,再加上保险费就是CIF。
出口销售发票/报关单/核销单/银行水单,我怎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以那个单据为准?
例:购入鮰鱼加工成鱼片,全部加工出口销售10万美元(FOB价),采购水产原料30万元,税款9.1万。汇率6.3,增值税17%,退税率13%
采购水产原料ﻫ借:原材料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91000ﻫ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ﻫ货物出口ﻫ借:应收账款(或者银行存款)630000ﻫ贷:主营业务收入_出口销售 630000ﻫ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63000*(17%-13%)+=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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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主营业务成本 25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转)25200ﻫ计算本月的应纳税额。91000-25200=65800元,本月应退税额=630000*13%=81900ﻫ65800小于81900本月应退65800,免抵税额=81900-65800=16100ﻫ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65800ﻫ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6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局81900
收到退税款ﻫ借:银行存款65800ﻫ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65800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其中: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FOB)×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ﻫ “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当期期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金额相比较,谁小取谁;
当期免抵退税额=100000*6.3*13%=81900ﻫ当期期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余额91000ﻫ当期(实际)应退税=81900ﻫ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81900ﻫ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1900
楼主的做法明显有问题,建议你看看增值税有关“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1ﻫ.应该是先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ﻫ.计算“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4.计算“应退税额”(只有2计算的结果为负值时,才可能退税):比较3与2绝对值的大小,取其小者,即为“应退税额”;5ﻫ.计算“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ﻫ以上会计分录应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ﻫ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即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递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ﻫ思路应该是这样,楼主可以自己计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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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算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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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沿用上例,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乙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产品获得b公司的货款后)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购买甲货物时加入货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缴过了),所以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乙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乙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出口)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科、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部分予以退税。 ﻫ以上的表述虽然概括了免、抵、退税的含义、但因没有进一步的指引及说明,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有关免、抵、退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仍然存在一些不甚明确的问题、需要加以探讨。
一、内销应纳税额和出口应退税额的确定
除了某些例外,一般说来,生产企业出口和内销的货物、都是从同一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因此它们所购入的材料、动力及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都是统一核算、没有也不可能按照销售去向分别核算。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按照前述免、抵、退的内容要求分别体现内销的应纳税额和4 / 64 / 6
出口的应退税额、以及它们两者之间又是怎样抵顶的呢?对于这一问题。由于“通知”中没有指引,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也很少谈及、从而使人有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感觉。为解开这个“谜”,我们通过对“通知”中所列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进行观察、分析,从中可以得出一些启示。
免、抵、退税中对应纳税额的计算,仍然是遵循增值税计算的基本公式、即“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该公式可引伸为:免抵退税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 ﻫ从上列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用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内含出口的应退税额;如果进项税额净额>内销销项税额、便会出现应纳税额为负数,其差额即为留抵税额。 ﻫ由此可见,对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额的有关计算,其实是以当期销项、进项税额的总额为计算基础,其中出口应退纳税额并不是真正按出口货物生产所耗原材料等的应退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因此,尽管在账面上没有出口和内销进项税额的分账记录,但可以藉助出口和内销的销售额比例、在账外对进项税额进行区分,从而找出当期应纳税额、留抵(或应退)税额以及它们之间相抵的来龙去脉。
ﻫ举例说明如下: ﻫ项目合计 内销 出口 说明 1ﻫ.销售额 200 100 100
内销、出口各占50%
2.销项税额 17 17 0 内销征税率17%,出口免税 3ﻫ.进项税额 17 8.5 8.5
按销售额比例划分
4.出口不予免 4 4 出口额×(征税率17%抵退税额-退税率13%) ﻫ
根据公式(1)可计算出:应纳税额=17-(17-4)=4(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大于零,所以为应交纳纳税额。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出口的部分抵扣了内销的应纳税额4.5万元。 ﻫ
例2:
项目合计 内销 出口 说明 1ﻫ.销售额 300 1OO 200 内销占1/3, 出口占2/3 2ﻫ.销项税额 17 17 0 内销征税率17%出口免税 3ﻫ.进项税额 30 10 20 按销售额比例划分 ﻫ4.出口不予 8 8 ﻫ出口额×(征税率17%免抵退税额 退税率13%) ﻫ根据公式(1)可计算出:应纳税额=17-(30-8)=-5(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所以为应留抵的税额。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出口的部分已抵扣了内销的应纳税额7万元(出口部分可供抵扣的共计12万元,已实际抵扣7万元、尚余5万元留作下次抵扣)。 ﻫ
二、对“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及其核算的认
“免抵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是两个不同的指标,两吝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寓意及其作用却颇耐人寻味。“免抵退税额”是按照出口额乘以退税率所得的数额,但它并不完全等于应退税额,因为按照“通知”规定,最终确定企业是否可以退税、退多少税的主要前提条件,要视企业期未有没有留抵进项税额,以及留抵税额的大小而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而当期免抵税额则=0;反之、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而应退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差额、则构成为免抵税额。 ﻫ由此可见,所谓“免抵退税额”,只不过是一个可以退税的金额上限指标、是为了调节企业可能由于当期大量购料导致当期进项税额大幅增加而引致不合理地扩大应退税额的一个控制尺度,并不是真正确定的应退款金额。而所谓“免抵税额”,也不过是确定的应退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的差额罢了、并不是真正出口免征、抵顶内销应纳税额之数,至于它的真正作用是什么,有关文件中都没有清晰的界定。 ﻫ然而令人费解的是,这两个在税务上只居于参考性质、并不是客观真实反映的项目,却在会计核算上被视为反映免抵退税事项的“重要”项目,分别列作“出口退税”和“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予以入账,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仍以前述例2有关资料为例说明如下:
按照例2有关资料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额×退税率=200×13%=26(万元) ﻫ由于当期留抵税额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元,因此,当期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5(万元)。 ﻫ对于上述事项、会计上5 / 65 / 6
本来应如实核算反映申报出口退税款为5万元即可。但现行的账务处理办法却要反映申报出口退税26万元,其中实际应收出口退税款5万元,差额21万元为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这真是滑稽之至,使人莫明其妙,因为按照资料所示,即使全部进项税额(指扣除不予免、抵、退税后的净额)也只有22万元(30-8),就算不用抵扣销项税额、全部退税也不需要退26万元那么多,而真正的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亦不过是7万元,何来21万元之巨。像这样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反映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不能不令人产生怀疑。 ﻫﻫ三、免税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问题 ﻫ对于全部使用免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由于进料和货物出口都免征增值税、既没有进项税额也没有销售税额、所以不存在应纳、应退税的问题,至于所发生的水电费、接受劳务以及在境内购买辅助材科等而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都少于按出口额计算的不得免、抵、退税额、故可将该部分进项税额全部转出列入出口销售成本,最终也就是没有发生应纳、应退税的问题。 ﻫ但是。生产企业对于免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和其他的出口货物一样,同样需要编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有关报表,除列报出口销售额和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外,还要编报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应免抵退税额、应免抵税额等项目,而在会计核算上也就按规定据以作申报出口退税和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款的分录入账。如上所述,既然不存在应纳、应退税的问题,那么是否有编报这些指标和作相应会计处理的必要?并且这样做可能会弄出笑话,造成负面影响,建议有关部门对此宜加以考虑作出适当修改。 此外,由于企业按照统一的、正常的运作程序进行电脑收集、计算有关免、抵、退税各项指标数据,但对于免税进料加工复出口这一特殊的营运情况没有相应的调整处理程序,以致不相适应,导致某些计算公式由算术计算变成代数演算,产生错误的计算结果,造成不好的影响。现举例说明如下:
ﻫ例3:某生产企业本期免税进料加工复出口有关资料:项目 金额(万元) 说明
1、出口销售额 1000 产品全部出口 减:免税进口料件 组成计税价格:700 出口净额:300 2ﻫ、销项税额 0 免税出口 3ﻫ、进项税额 2 水电费等进项税额,进料免税
4、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 12
出口净额×(征税率17%-退税率13%)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0-(2-12)
=0-(-10)=10
由于改变为代数的演算公式,使得本来免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不但没有免征出口增值税,还要无缘无故补交税款10万元,使人啼笑皆非,其实只要调整修正有关计算程序,改为0―(12―2)=0―10 = 0 (表示不用交税),便不会出现上述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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